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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收取藏品保管费的公告 粤钱邮告〔2014〕159号
2014-09-01 18:14:00 来源:南方文交所 已访问: 次

 

为提供合格安全的仓储交收服务,确保藏品仓储交收安全,促进文化商品交易与流通,经本中心研究决定,自2014年9月22日起取消暂免保管费优惠措施,并按以下标准收取藏品保管费。

 

项目

标准

缴费人

备注

保管费

0.01%/天

持有人

 

1. 持有人按持有期间及持有数量承担保管费,持有期间指商品买入日至卖出日(或实际提货日);

2. 收费标准暂按相应藏品首次挂牌参考价的0.01%计算,按日计提;汇缴结算时不足0.01元按0.01元收取。

 

 

广东省南方文化产权交易所钱币邮票交易中心

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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